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泰顺检察院 -> 案例聚焦  -> 正文案例聚焦
平阳县原副县长曹高林受贿被判刑十年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0日来源:

  4月17日,泰顺县人民法院对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平阳县原副县长曹高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曹高林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5万元上缴国库。

  今年55岁的曹高林1993年至2004年先后任平阳县昆阳镇镇长、平阳县副县长、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4年12月辞职退休后,任温州市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他利用担任平阳县副县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万元、购物券5000元。去年11月18日,曹高林涉嫌受贿罪被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去年11月26日被提起公诉。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去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

  据起诉书指控,曹高林从1995年至2003年担任平阳县昆阳镇镇长、平阳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12万元人民币。

  1999年上半年,平阳县水头皮革基地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施某所挂靠的平阳县建设市政工程处因不具备土建资质无法参加投标。施某遂通过时任水头镇镇长兼水头制革污水处理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的张某,送给当时的分管副县长、水头制革污水处理工程指挥部总指挥曹高林人民币5万元,曹高林予以收受。在曹高林的帮助下,不具备土建资质的平阳县建设市政工程处顺利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并成为该项目第一标段工程中标人。

  曹高林担任平阳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施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温州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水头“江山花园”项目,在土地功能改变及有关土地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关照。2001年、2002年、2003年春节,施某为表示感谢,先后3次通过张某或与张某一起,以拜年的方式到曹高林家中送上共计人民币6万元,曹高林均予以收受。因对朱某改造扩建鳌江水果市场土地功能转变及该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关照,朱某为表示感谢,于2001年正月送给曹高林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超市购物券。曹高林予以收受。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高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完)

版权所有 ©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值班电话:0577—67565969 全国举报电话:12309
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景园路68号 邮编:325200
注:本网站信息仅供参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技术支持:温州网